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,架空線及軌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架空線懸掛高度、與巷道頂或者棚梁之間的距離等, 應當保證機車的安全運行.
自軌面算起,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
(1)在行人的巷道內、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 m;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.9m。
(2)在井底車場內,從井底到乘車場區(qū)域不小于2.2 m。
(3)在地面或工業(yè)場地內,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.2 m。
(4)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.2 m
(二)架空線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 600V .
(三)軌道應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兩平行鋼軌之間,每隔 50m 應當連接 1 根斷面不小于 50 mm 2 的銅線或者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.
2.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,必須用導線或者采用軌縫焊接 工藝加以連接.連接后每個接縫處的電阻應當符合要求.
3.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,必須加以絕 緣.第一絕緣點設在 2 種軌道的連接處;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 的軌道上,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 1 列車的長度. 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連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,鋼絲繩不 得與軌道相接觸.